工会

    工会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所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培育工匠人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加强对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研究所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研究所第二届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苏枭 

  工会副主席:贾晋华 

  工会委员:董俊、沈翌成 

  研究所第二届工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审会主任:董俊 

  经审会委员: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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