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研究所信息公开公示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科学院上海免疫与感染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信息,进一步增强研究所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免疫与感染研究所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研究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研究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国科学院上海免疫与感染研究所信息公开目录》。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属于研究所业务范围的信息或该信息不存在;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权利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与申请人自身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对已提供的信息进行重复申请的信息;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研究所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研究所网站(https://siii.cas.cn/)、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查阅。研究所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公开,具体包括: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档案室等设施、场所;研究所有关宣传资料等。

(二)依申请公开

研究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研究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研究所不予提供。

1.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免疫与感染研究所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20号

办公时间:8: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54923042

传真号码:021-54923044

电子邮箱:siii@siii.cas.cn

邮政编码:200031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国科学院上海免疫与感染研究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研究所网站(https://siii.cas.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网络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在线申请或者电子邮件申请。

在线申请:在线填写法人/组织申请表在线填写公民申请表

 电子邮件申请:下载并填写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研究所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电子邮箱(siii@siii.cas.cn)。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党政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党政办公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党政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党政办公室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 属于研究所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研究所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属于研究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研究所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

③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研究所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④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决定不予提供的,出具研究所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研究所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⑥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研究所掌握的,出具非研究所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党政办公室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开具研究所信息公开申请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第②③种情形下,党政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

三、信息内部公开公示的内容

研究所信息内部公开公示分为内部公开和内部公示两种类型。

内部公开指研究所面向研究所全体干部职工公开经民主决策后的决定,使干部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所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情况,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内部公示指研究所依据法律法规及研究所内部管理规定,在研究所重大决策、重要风险环节、职工普遍关心事项等内部信息决策和决定前,面向研究所全体干部职工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干部职工的审议和监督。

研究所内部公开公示的信息仅供研究所内部使用。具体范围包括重大决策类、科研管理类、人事教育类、资产财务类、综合管理类、制度监督类等事项。

四、信息内部公开公示获取方式

研究所信息内部公开公示方式主要为研究所内网和ARP专栏,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年度工作会等;所务会纪要、会议通报、专项情况说明等;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宣传栏、公告栏、内部刊物等。听取意见的方式包括意见箱、领导电子信箱、监督电话等。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研究所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可向研究所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21-54923019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20号

邮政编码:20003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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