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研究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就2017年放假调休事项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5日-2月4日放假调休共11天,其中1月27日-2月2日为国定假日,1月25-26日、2月3日三天调休可利用本年度相应年休假天数,2月4日(周六)与2月5日(周日)对换,1月22日(周日)、2月5日(周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按照研究生休假的相关规定,研究生假期时间为一年内累计四周,主要为春节和暑期休假,由学生和导师根据科研具体情况协商安排,2017年春节放假期间为1月14日至2月11日。
请各部门、研究组根据要求妥善安排好值班节前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请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调休日(非法定假日)放假期间,支撑和管理部门要安排现场值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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